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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美学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徐碧辉应邀为文学院师生讲学

作者:王星儿来源:文学院 阅读次数:日期:2023年10月29日

(通讯员 王星儿)10月26日上午,中华美学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徐碧辉研究员在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文艺学教研室做了题为“为什么美是‘自由的形式’学术讲座。讲座由文学院王庆卫教授主持。院内外近50位师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徐碧辉首先从“美是什么”这一关键问题开始,她指出“美是什么”并不是很多人所说的“伪问题”,而是一个真问题。在近代以来拒斥形而上学,拒绝本质主义,拒绝宏大叙事的思潮之下,许多人回避回答“美是什么”,但我们谈论美学学科时,必然要对这一概念产生定义,因为这一定义包含着美学学科的核心和本质。所以,美学作为一门学科得以成立,其合法性就在于为美感、优美、崇高等美学概念划定界限,明确美学在整个人文学科或是在整个体学科体系中的定位。

其次,徐碧辉指出,美是人类创造的价值。美不是先于人存在的客观事物或属性,而是是由人创造出来的价值,其随着人类的诞生而诞生。并且,美作为一种由人创造的价值,就并非是一成不变的,美会随着特定的时代、民族、风俗,甚至是审美或者具体的情景而变化的。同时,美作为一种价值,并非属于实用价值,从哲学上看,美是属于最高领域的精神价值,美并不存在对人有某种具体的功用,而是它本身就是价值所在。“正如王国维所说的,美是一种无用之用,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大用。”徐碧辉说。

“既然美是人类创造的价值,那么美的主体就并非是人类中的某个个体,而是类主体,是人作为一个的存在。那么这个类主体是如何形成的?”徐碧辉作了进一步阐释。正如马克思所言,人是社会实践的产物,人在改造客观实践的同时形成自身。在这一过程中,人对他所身处的世界进行改造,实现外在的自然的人化,另外一方面,人作为生物种本身也得到了改造,人拥有了包含认识能力,道德能力、情感能力以及审美情感能力的文化心理结构,实现内在的自然的人化。那么,在这内外自然人化的过程中,美就被创造出来了。因此,徐碧辉认为,美是自然人化的过程及其成果,是人在改造内外世界的过程中的一种伴生价值。

但美是“自然的人化”仅仅是从其根源或起源上来定义的美,“自然的人化”不仅是美的本源也是“真”和“善”的本源,这并非是美的独特本质,那么美的独特本质究竟是什么?

徐碧辉表示,实践美学针对这一问题总结指出,美是人在实践活动中所能够掌握并且运用的一种自由的形式。所谓“形式”指的是世界的存在方式,如果将这种形式落实到具体物质运行的层面,那么形式就表现为形式规律或者形式法则,如说节奏、韵律、比例、对称等。而“自由的形式”和人相关,意味着形式为人所掌握。当人类随着实践的展开和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的增加,能够自由运用和掌握客观世界里的形式规律和法则,能够自由地享受审美,这些形式规律和法则就不再是与人无关的客观存在,而是变成了人作为主体所能够掌握并且运用的一种主体性能力——徐碧辉老师将其称为形式力量或造型力量。

因此,实践美学是对马克思所说的“人按美的规律创造”的进一步解释,人在实践中不仅可以主动运用这些规律法则,而且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创造新的新式和新的形式法则。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人就获得了一种形式感,即美感。

最后,徐碧辉总结表示:关于“美是什么”这个问题,一方面不存在一个超越时代和历史的永恒不变的答案,美是社会实践的产物,不同时代的具体内涵不同;但另一方面,实践美学正基于此,从而从人类的社会实践来理解审美现象,把美看作是一种历史的实践的过程,也正是这种历史实践活动的结果,使得实践美学并不将美的本质看作是某种固定不变的抽象形式或性质,而把它看作是人改造世界的一种自由的形式。

“美既有相对固定的美学界定——自由的形式,同时这种‘自由的形式’本身又是一种高度的哲学概括,其具体内涵随着时代的不同而变化。” 徐碧辉说。

讲座后的互动环节中,徐碧辉老师耐心解答了同学有关中国城市化建筑的美学问题、游戏与艺术的关系问题等,老师同学讨论热烈,收获颇丰。讲座结束之际,王庆卫教授再次向徐碧辉教授表示感谢,与会师生们亲切合影,整场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审读人:李红雷 王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