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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长管千湖,建美丽中国——第59期党课学习心得

作者:林茜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8年05月18日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十九大报告与十八大相比,又增添了对国家建设“美丽”的要求。我们国家要实现“美丽”这一愿景,就要求我们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

   以我们所在的湖北省为例。湖北是“千湖之省”。2014年,湖北试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湖长制,探索专人管湖治湖。2017年1月21日,湖北省正式发布《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要求今年底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制体系,所有湖泊全部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担任湖长。

   为河湖设“长”,走在湖北省治湖前列的武汉市已探索多年。围湖造田、围湖造城带来的湖泊治理现状的严峻形势,倒逼湖北先行先试,探索更为有效的治湖之策。2002年,武汉市施行湖泊保护地方性法规《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随后,治湖成为当地水务部门的重头工作。

   “166个湖泊一个都不能少,湖泊面积一寸也不能缩小!”武汉率先推行湖长制,每个湖泊有一个网格化管理团队和联络人,包括水务执法人员、沿湖单位、湖泊周边群众和志愿者。而在中心城区,每个湖泊都有至少两名分别来自官方和民间的专属湖长。武汉规定,湖长须及时发现和制止涉湖违法行为,发现湖泊死鱼、水华等涉湖紧急事件或异常情况,须第一时间通知、处置。而对于官方湖长,武汉出台了考核办法,对发生恶性填湖事件的区,年度综合考评“一票否决”。2017年2月21日,湖北省正式发布《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要求从责任主体、保护目标、考核机制、治理战略、水质管理、执法模式等多方面,做到河流、湖泊全覆盖。湖北省委要求,明确每一条河流、每一个湖泊的保护和修复任务,细化工作措施。为此,湖北各地对河湖问题进行了拉网式大摸底,摸准主要问题,分类施策。

    湖北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长江和汉江水质优良比例都要有显著提高,通过综合治理,达到“水清、水动、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规划现代化发展道路的价值目标选择上,我们与资本主义国家有着本质的不同。我们建设的社会主义是全面发展、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我们追求的发展是惠及全体人民和后代子孙的发展,我们选择的现代化道路应当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现代化道路。我们要深刻地认识到,以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和谐相处为准则,要求实现经济、社会、自然环境和人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是重建人与自然关系的必然选择。建设我们共同的美丽家园,需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一代接一代永续发展。